部门预算
事业单位

某事业单位在本年12月与企业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下年度1月启动,且该合同相关收入已纳入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本年末,该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到企业支付的首期合同款,已存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该笔款项,该单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规定,事业单位收到应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暂收款项时,先做财务会计处理;下一年度,按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财务会计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分期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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