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为社保经办人赋权?

新电子税局社保费业务赋权流程: 已在老电局维护过“办税员”或“社保经办人”身份和社保费权限的可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社保费业务,无需重复赋权。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社保经办人社保费功能集只允许修改、禁用、删除,不允许新增操作。 未维护过身份的在办理社保费业务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人员进行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对“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委托办税的企业,需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委托办税管理】,对“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场景一:非代理新增办税人赋权 ①添加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菜单。 ②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人员权限、有效期止六类信息,点击确定。 ③办税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④自然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在【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 ⑤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菜单,进入赋权页面,点击新增对现有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⑥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下拉框确认身份类型及功能集,点击保存即赋权完毕。 ⑦已赋权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⑧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⑨禁用操作。点击【禁用】按钮,可禁止办税人使用社保费功能集,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不显示社保费业务菜单。如需启用,点击【启用】按钮操作即可。 ⑩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办税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社保费业务,需再次新增维护。 场景二:委托代理办税新增代理人员赋权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委托办税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过委托办税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社保费功能集的授权。 ①新增操作。点击【新增】按钮,输入需维护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选择身份类型,选择功能集,点击保存即可。 ②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③禁用操作。点击【禁用】按钮,可禁止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在该委托企业下办理社保费业务。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代理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委托企业后,在新电局地方特色模块不显示社保费业务菜单。如需启用,点击【启用】按钮操作即可。 ④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委托企业社保费业务,委托企业需再次新增维护。 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登录。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功能集授权成功后,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的委托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模块进行社保费业务办理。 如果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后(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了),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1)在我的信息-基本信息模块,同步功能集。 (2)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社保经办人”(老电局纳税人)或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新电局办税人)。 (3)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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