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
注册资金

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是作为捐赠收入还是做实收资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非制度》,没有“实收资本”科目,另外收到注册资金不属于捐赠收入应该直接计入“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非制度》,没有“实收资本”科目,另外收到注册资金不属于捐赠收入应该直接计入“净资产”。具体规定如下;

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注册资金的使用受到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限定性净资产;其使用没有受到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前款规定的注册资金,应当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填列。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第六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