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
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具体要向税务局报送哪些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

(二)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2、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时,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3、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

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3)交易(订单)数量。

2、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

(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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