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差额计算

广告公司需要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怎么计算?是否可以按差额计算?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按提供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减除合法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且减除需取得合规凭证)乘以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