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就业人数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中,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审核。申报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未办理审核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入就业人数需满足:录用为在编人员或签订 1 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足额缴纳社保。 其中,安排 1 名 1-2 级残疾人证或 1-3 级残疾军人证持有者,按 2 人计算;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计入就业人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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