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
增值税
发票

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例如:合同款、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确定税目、税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确定税目、税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5年05月28日18:49 福建《事业单位涉税那些事之社会团体篇 | 评审服务、活动策划服务……哪些行为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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