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
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

公司向个人借款,公司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个税可能由公司承担,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协议约定税款由公司负担,则公司代付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需计入“营业外支出”。

1.公司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姓名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向个人支付利息时,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支付利息时代扣税款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成本类科目——利息支出 a 贷:银行存款 a-b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 (2)缴纳代扣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 贷:银行存款 b 3.若税款由公司承担 若协议约定税款由公司负担,则代付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需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成本类科目——利息支出 a 营业外支出—代扣个税 b 贷:银行存款 a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 同时,就这笔营业外支出,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小企业会计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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