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时如何处理?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1. 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考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 账面上是否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如果有,则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 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应收款
3.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 应按预计将承担的义务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借: 投资收益  
贷: 预计负债
4.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第十二条


2.《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98页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