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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