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产品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如何处理?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科目第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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