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会计上、税务上分别如何规定的?

一、会计上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均要计提折旧。

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此处强调“所有”,题中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不属于“已提足折旧”,也不属于“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的例外情况就应该计提折旧。

二、税务上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不可以税前扣除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见,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即便提取了折旧,也需要年末纳税调整。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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