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如何产生?

税法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符合规定企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制造业企业200%)在税前摊销。则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的175%(200%),造成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18.1.1(二)(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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