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应当如何计量和确认?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或借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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