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评估资产供应方的替换权是否为实质性权利时,需要考虑在合同开始日企业认为不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吗?

不需要。企业在评估资产供应方的替换权是否为实质性权利时,应基于合同开始日的事实和情况,而不应考虑在合同开始日企业认为不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
例:

1.未来某个客户为使用该资产同意支付高于市价的价格;
2.引入了在合同开始日尚未实质开发的新技术 ;
3.客户对资产的实际使用或资产实际性能与在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 的使用或性能存在重大差异;
4.使用期间资产市价与合同开始日认为可能的市价存在重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1号——租赁》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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