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例说明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A公司与出租人B公司就5 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 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A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A公司的増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为 736 000元,即736 000=100 000×(P/A,6%,10)。在第6年年初、A公司和B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 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自第6至10年)调整为60 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分析: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即第6年年初),甲公司基于以下情况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①剩余租赁期为5年;②年付款额为60 000元;③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5%进行折现。据此,计算得出租赁交更后的租赁负债为259 770元,即259 770=60 000×(P/A,5%,5)。
甲公司应基于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即缩减的2 500平方米占原使用权资产的50%),来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减金额。在租赁变更之前,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68 000元(即,736 000×5/10),50%的账面价值为184 000元;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21 240元[即,100 000×(P/A,6%,5)],50%的账面价值为力210 620元。因此,在租赁变更生效日(第6年年初),甲公司终止确认50%的原使用权资产和原租赁负债,并将租赁负债减少额与使用权资产减少额之间的差额26 620元(即,210 620 -184 000),作为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210 620元)包括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250 000元(即,100 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额39 380元(即,250 000-210 620)。甲公司终止确认50%的原使用权资产和原租赁负债的账务处理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50 00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9 380
使用权资产 184 000
资产处置损益 26 629
此外,A公司将剩余租赁负债(210 620元)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259 770元)之间的差额49 150元,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租赁负债的增加额(49 150元)包括两部分: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50 000元[即,(60 000-100 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增加额850元(即,50 000-49 150)。
甲公司调整现使用权资产价值的账务处理为:
借:使用权资产 49 15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5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 000
注:100 000×(P/A,6%,10)=736 010(元),为便于计算,本题中,作尾数调整,取736 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1号——租赁》七(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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