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需要计入租赁投资额吗?

不需要。由于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赚取的销售利得相关,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损益。即,与其他融资租赁出租人不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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