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三章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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