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些情况不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1.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是企业书面文件所载明的风险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
2.由于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套期工具的原交易对手方变更为一个或多个清算交易对手方(例如清算机构或其他主体),以最终达成由同一中央交易对手方进行清算的目的。如果存在套期工具其他变更的,该变更应当仅限于达成此类替换交易对手方所必须的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三章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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