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适用法下,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吗?请举例说明。

不需要。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 ,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而是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例:乙公司原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采用新准则,按其规定,公司从20x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20x7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 500 000元,公司当年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8 000 000元 ,20x7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4 500 000元 ,当年销售额为25 000 000元 ,假设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 200 000元 ,所得税税率为25%。 20x7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2 200 000 元。
乙公司由于法律环境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假定对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从20x7年及以后才适用,不需要计算20x7年1月1日以前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应有的余额以及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如下表所示:
image.png乙公司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了 1 725 000元。其中,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 +18 000 000 - 4 500 000 = 16 000 000(元);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2 200 000=18 300 000(元)。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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