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或增设相关项目吗?如果需要请详细说明。

需要。企业如有下列情况,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或增设相关项目:
1. 高危行业企业如有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期末余额。
2. 企业如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资产项下“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增设“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的期末余额;
如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下“其他应付款”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之间增设“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期末余额。
3. 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资产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
4. 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并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上述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四、关于资产负债表(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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