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哪些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
1.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
2.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章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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