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哪些内容?

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如下内容:
1. 企业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定性信息,包括:
(1) 对企业资本管理的说明;
(2) 受制于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些要求的性质以及企业如何这些要求纳入其资本管理之中;
(3) 企业如何实现其资本管理的目标。
2. 资本结构的定量数据摘要,包括资本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调节关系等。比如,有的企业将某些金融负债(如次级债)作为资本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资本视作扣除某些权益项目(如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后的部分。
3. 自前一会计期间开始上述(1)和(2)中的所有变动。
4. 企业当期是否遵循了其受制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以及当企业未遵循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时,其未遵循的后果。
企业按照总体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能提供有用信息时,还应当对每项受管制的资本要求单独披露上述信息,比如,跨行业、跨国家或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可能受一系列不同的资本要求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七、关于附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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