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应如何处理?请举例说明。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
例如,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则应当被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若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则应当被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1号——现金流量表》1.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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