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单的质押与解除质押业务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吗?如果属于通过定期存款质押获取短期借款的活动应分类为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需视情况而定。
企业首先应当结合定期存单是否存在限制、是否能够随时支取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 如果定期存单本身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质押或解除质押不会产生现金流量;
2. 如果定期存单本身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用于质押不再满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以及质押解除后重新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均会产生现金流量。
在后者情况下,对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进行判断。
1. 如果企业属于金融行业,通过定期存款质押获取短期借款的活动可能属于经营活动,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 如果企业为一般非金融企业,通过定期存款质押获取短期借款的活动属于筹资活动,相关现金流量应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1号——现金流量表》1.2(三)


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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