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哪些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三章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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