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填列?请举例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例:甲企业本期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5 000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300 000元,期末余额为40 000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800 000元,期末该款项余额为400 000元;年度内核销的坏账损失为5 000元。另外,本期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支付银行存款50 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2 500 000 + 325 000)2 825 000
加: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 (300 000 - 40 000)2600 00
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 (800 000 - 400 000-5 000)395 000
减:本期因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50 000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 430 000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1号——现金流量表》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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