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而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上述“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例: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11年11月3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向C公司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对价总额为5000万元。
考虑到C公司的资金压力以及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C公司应在2×1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000万元,以先取得B公司20%股权;C公司应在2×1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万元,以取得B公司剩余80%股权。2×11年12月31日至2×12年12月31日期间,B公司的相关活动仍然由A公司单方面主导,若B公司在此期间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则后续80%股权的购买对价按C公司已分得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2×11年12月31日,按照协议约定,C公司向A公司支付2000万元,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20%股权转让给C公司并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当日,B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
2×12年6月30日,C公司向A公司支付3000万元,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剩余80%股权转让给C公司并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自此C公司取得B公司的控制权;当日,B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
2×12年1月1日至2×12年6月30日,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无其他净资产变动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答: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按照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并构成“一揽子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11年12月31日,A公司转让持有的B公司20%股权,在B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至80%,A公司仍控制B公司。处置价款2000万元与处置20%股权对应的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700万元(3500×20%)之间的差额13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00
其他综合收益 1300
此外,由于A公司已经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股权出售协议且预计处置将在1年内完成,A公司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有关持有待售资产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2×12年1月1日至2×12年6月30日,B公司作为A公司持股80%的非全资子公司纳入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00万元中归属于C公司的份额100万元(500×20%),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少数股东损益100万元,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12年6月30日,A公司转让B公司剩余80%股权,丧失对B公司控制权,不再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A公司应终止确认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少数股东权益等,并将处置价款3000万元与享有的B公司净资产份额3200万元(4000×80%)之间的差额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第一次交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300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章二(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