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数
普通股

确定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情况通常包括什么?

通常包括: 收取现金发行的普通股,从应收现金日起计算。 债务转资本发行的普通股,从停计利息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则从各列报期间起计算。 收购非现金资产发行的普通股,从确认收购日起计算。

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 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二章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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