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日化企业,取得了竞争对于乙公司100%股权,并对乙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甲公司决定不再使用乙公司的商标,所有产品统一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乙公司商标声誉良好,对其他企业而言具有价值,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问:甲公司应如何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商标?

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商标时,不能因为公司自身放弃使用该商标,就将其公允价值确定为零,而是应当基于将该商标出售给熟悉情况、有意愿且有能力进行交易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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