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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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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太原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

二、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

三、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

四、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费)资料。

五、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特别是违反规定增加发票领购审核审批核查环节。

六、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七、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

八、禁止干涉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费)方式。

九、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十、禁止向纳税人推销物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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