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沪税徐发〔2020〕4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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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徐汇区警察协会等8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税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徐汇区警察协会等8家单位获得徐汇区2020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徐汇区2020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徐汇区2020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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