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8
发文字号:
广财税〔2020〕2号
发文机关:
广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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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市级名单的通知

粮食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现将我市2019年度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2019年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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