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1-19
发文字号:
沪府规〔2019〕5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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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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