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