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01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8〕37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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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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