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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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发布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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