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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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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