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2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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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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