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22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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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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