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1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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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2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项、修订《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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