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24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21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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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21号(关于公布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落实现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确认,现将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公布(详见附件)。名单中存续企业继续执行,新增企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此前相关政策文件公布的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与本公告所列名单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变化情况,将适时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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