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0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