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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2-06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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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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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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