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12-30
发文字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75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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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75号(关于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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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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