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12-24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25号
发文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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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2016年兴奋剂目录的公告)

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6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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