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1-1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关差错项目表.doc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