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0).doc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0).doc
2.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3.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doc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doc
4.规范改进通知书.doc规范改进通知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
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
7.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