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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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3号(关于对汽油等33个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〇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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