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12-2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关于发布《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3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3号。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


大陆出口企业可依法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应依据本公告附件签发出口至台湾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