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12-2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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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关于对实施《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一);


2.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税目的从量税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五)。


二、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六)。征收出口关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三、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七),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请按照上述文本的要求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


五、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七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0)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0)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0)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0)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4-1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4-1


4-24-2


4-34-3


4-4(0)4-4(0)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5-1(0).rar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5-1(0).rar


5-2(0)5-2(0)


5-35-3


5-45-4


5-55-5


5-6(0)5-6(0)

   


6.出口商品税率表(0)出口商品税率表(0)


7.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0)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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